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细则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咨询在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TAG标签:登记 不动产 上海市 细则 房屋买卖 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