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解释该如何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TAG标签:最高院 非法 持有 刑法法规 毒品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