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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生效日期应一般如何确定

刑事判决生效日期应一般如何确定
刑事判决生效日期应一般如何确定

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处于何神刑罚等实体问题所作出的裁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前者确认被告人有罪井处以相应刑罚,后者确认被告人无罪或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论判决和裁定由哪一级法院确立,何时确立,只要判决和裁定未向被告人宣告,它只属于法院的内部裁决行为,不属于向社会公开的生效判决。因此,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应以实际送达被告人时为准。
在如何确定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的问题上,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二是判决公开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生效时间,避免司法实践中的纷争。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生效。在确定的时候,判决应当公开,诉讼参与人应当享有诉讼权利。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不排斥法定上诉、抗诉期间。
有罪判决还分为判处刑罚及免除刑罚两种。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免除刑罚是在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根据其情节轻微或有显著悔改和立功表现等原因,依法免除其刑罚。刑事判决均应依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定程序作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