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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理赔的几个问题

车辆保险理赔的几个问题
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几个问题
首先还是要谢谢各位律师热情的帮助。 今天我把我的情况用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保监局作了反映,保监局又把我的材料转给了天安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于今天下午和我取得联系,他们的解释是: 1、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司法鉴定的标准和法院判决的结果跟他们赔付的标准不一致。我也不知道他们需要怎么的鉴定标准才符合他们赔付标准; 2、关于“医疗药品分类”的问题,他们的解释是“骨肽”只有在患重度骨关节炎的情况下使用时才能按乙类药算; 3、关于“后续治疗费”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样的算法并无不当; 4、关于“连带责任部分”的问题,他们是不负责赔偿的,让我向对方即被告2追诉; 5、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他们不负责赔偿。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认为这样的赔付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无不当之处,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虽然我也考虑过走司法途径来维权,但作为弱势群体来说,维权能有几多胜算?维权成本又需几何等方面问题也是不得不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