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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强制执行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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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国家,以任何形式的偷税漏税都是不被允许的,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纳税人定期想国家税务局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也是理所应当的,这是每个人都应当知道的,同时也是义务性的。希望在我国国家纳税义务能够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