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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院解决医疗纠纷

产科医院解决医疗纠纷
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

产科风险高,医疗损害后果严重;政策、法规性强,稍有违规,很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医疗病程短,文书资料有限,特殊医疗资料难保存,举证难度大;涉及科室多、诊疗环节多,处理难度大。多年以来,纠纷高发科室排序依次是骨科、妇产科、普外科、神经外科、急诊科、心内科,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的“重灾区”。


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往往以侵权纠纷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是目前医疗纠纷案例中普通存在的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本文认为,医患双方应先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不再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患方对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如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则可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样就可以避免进行两个鉴定后鉴定结果出现冲突,法院难以抉择的情形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审判结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