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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票共同财产

境外股票共同财产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境外股票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票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应根据股票的购买时间和具体的操作情况而定。 一、婚前购买股票,婚后没有买卖——该婚前购买股票的本金以及自然增值所得均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股票,婚后也未进行经营管理,该股票的增值仅仅是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与夫妻的共同劳作无关,此时该收益应当为资产投入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买股,婚后进行买卖——婚前购买股票的本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买股票,婚后无论是全职还是业务对股票进行了操作买卖交易,就应当认为该收益具有夫妻的共同劳作参与,因此股票增值部分的收益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购买,离婚时停牌——属于共同财产,其中的盈亏共同承担。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只股票,该股票在离婚时停牌的,因该股票属于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在离婚时股票停牌了,其中的盈亏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以上则是关于境外股票共同财产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