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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征地补偿

浙江舟山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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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征地补偿

2017浙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浙江省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会征用到一些郊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工作做不好,很容易损害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导致纠纷事件发生。征地补偿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各个省市都有相关补偿管理办法,那么2017浙江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1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

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

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7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补偿费如何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四、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照土地年平均产值进行计算,青苗费按照苗木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如果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没能将补偿款落实到位,村民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无法解决的话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这会涉及到很多法律知识,通常会聘请律师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