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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吗

有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吗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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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

当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如下四种: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盲、聋、哑三种情形被告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而不要同时满足)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的未成年人的,是指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此处仅指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不包括无期徒刑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