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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和违约金

违约定金和违约金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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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怎么选择定金和违约金?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怎么选择定金和违约金(一)在定金、违约金并存时适用原则应为:定金责任只存乎于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违约情况以及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况;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仍然是对合同的履行。对于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的违约行为,不存在适用定金罚则的可能性;同样,也不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二)在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下,定金不能与违约金。即: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全部的违约金;定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超出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失,可以损害赔偿金补充;或因性质相同,或因作用相互矛盾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