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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江西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江西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对于实施侵害行为之后的间接损失一般都是不需要支付的,但若是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自愿支付,也是允许的。他人实施故意毁坏的行为,导致了社会公共财产遭受了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损失,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失以及由于其实施损坏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