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2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标签:定罪 事故 刑事犯罪辩护 供应 血液制品 量刑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