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犯辩护词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4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TAG标签:系统 刑事辩护 计算机信息 刑事犯罪辩护 从犯 辩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