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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实质条件

申请仲裁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协商一致后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当对以上内容协商无法一致时,也会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赖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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