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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哪些情况出现的

有哪些情况出现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有哪些情况出现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 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即过错方两次要求离婚可判离。)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
11、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