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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法益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法益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之后,大家应该知道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可以说此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至于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按照规定自然也就是公款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