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怎么惩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1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新田县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怎么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TAG标签:损害 刑事辩护 惩处 信誉 声誉 新田县 刑事犯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