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主要有哪些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1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主要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TAG标签:法条 办案流程 诉讼请求 驳回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