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无证经营条例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8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食品无证经营处罚条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TAG标签:刑事辩护 条例 刑事犯罪辩护 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