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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责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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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责包括哪些 董事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集中的规定,但对董事的权利无集中规定。此类内容,可散见于有关董事的条款。主要是:其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公 118)。因此,董事当然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权 利。 其
二,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 利 (公117)。其
三,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公司法只规定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116),而未规定如何召集。当然,董事长可视其情况主动召集,但也可以根据一定人数的董事的提议而召集。后者,则产生了董事对召集董事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其
四,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无疑,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董事个人的职权,因而不能由董事分别行使。但是没有董事的参与,董事会无法行使其职权。并且,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可以通过行使议决权而影响董事会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董事除上述权利外,还有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