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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再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再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所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但是,所购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总的来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关键是看财产的取得时间、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约定、该财产是否具有人身属性等。而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关键是看债务是否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履行双方的法定义务而产生。


由此可见,并非婚前财产就不能够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虽然说结婚之前的这部分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但考虑到夫妻共同所欠债务本身也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用婚前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也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对于共同债务的界定如果有争议的,还是需要司法诉讼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