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6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一)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二)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三)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TAG标签: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 拘役 无期 刑事处罚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