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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双方协议不成的;

(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起诉离婚;

(五)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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