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9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 4、主观上为故意或者过失。 TAG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武器装备 擅自改变 要件 刑事辩护 编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