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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社会抚养费

佛山南海区社会抚养费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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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日前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4年南海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做出相关调整。
  与往年标准对比,《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按区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及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2014年5月1日起,区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算基数调整为39843元;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算基数调整为18516元。记者发现,与2013年的相比较,新标准的征收基数有所提高,征收倍数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