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TAG标签: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 十四条 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