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是否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证券交易所是否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明确界定和区分不同的证券机构,使证券交易所的名称不被滥用或冒用,从而保证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证券机构对内对外都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业务范围。 TAG标签:证券 金融保险 标明 证券纠纷 交易所 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