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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损害赔偿范围

承租人损害赔偿范围
承租人违约怎么赔偿

因承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迫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限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的实际损失一般包括:免租期的租金损失(按照双方未履行合同期间占合同约定期间的比例,赔偿出租方的免租期租金损失)、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损失等。


考虑到实践中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等损失通常客观存在但较难证明,法院未必会准确计算每一项损失的具体金额,而是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过错情况、案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及履行期限、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等情况),酌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标准判决承租方承担。


综上所述,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的话,租客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赔偿,一般的标准是两个月租金。如果租客有其它损失,有明确证据的,也可以向出租方索赔。双方因为违约赔偿发生纠纷的,租客可以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