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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条审查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条审查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