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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

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
工伤职业病
我的耳朵的受噪音损害,从1999年进入公司,职业健康档案每二年都有体检,每次耳朵体检都相对损害又要重些。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科长,跟我说你是解除了劳动合同的,现在没有存在劳动关系,说他们没有碰到这种情况,不收我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这根本就是在骗人,后来我把他们以前办理过这种的例子说出来,该科科长又马上改口说,你的耳朵受到损害你们单位也没有否认。于是在我往下追问后,该科科长叫他们的工作人员就给了我工伤认定的表。我于9月17日填写好给单位签字盖章后交了他们医保科(工伤认定科)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们工作人员还在跟我理论你已解除合同,不存在关系。我知道他们是在与我单位推拖付担责任,因为工伤是单位与劳动局共同付担责任的。各位律师请问:工伤认定和患了职业病与解除劳动合同因该是没有关系的。因该是二个概念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