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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的送达

关于财产保全的送达
关于财产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据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该提供担保。具体法院留存行驶证和车辆所有权证的原件还是复印件,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你可以与主审法官沟通一下,没有行驶证是很不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