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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精神损害

危险驾驶精神损害

「内容摘要」随着几部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制度层面日趋成熟,但理论上仍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精神损害是该制度的核心,学者们对其概念的界定,或囿于现行法,或限于损害的客体或主体的范围,不利于进一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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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