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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残疾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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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上所说的残疾人,主要是指身体上的残疾。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的残疾,是指又聋又哑的人,单独的聋或者单独的哑都不符合这个条文的主体要求。对于盲人,则必须要求达到完全丧失视觉的程度。如果该涉案的残疾人符合构罪条件,那么接下来就要看该行为人触犯的是刑法分则中的什么罪名,再结合有无其他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定来确认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