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维持仲裁裁决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0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TAG标签:劳动 裁决 诉讼 诉讼仲裁 争议 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