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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聘用合同

行政单位聘用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更名,由A行政单位划归B行政单位管理,
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