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股权升值

股权升值
房屋升值部分如何确定

对于房屋升值部分的认定,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相应出现了一些判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房屋涨跌损失的确认,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律师认为,上海高院的上述规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以借鉴到我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最后,有一点要明确的是,支持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得前提,必须是守约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全额交付了购房款等。


严格来讲,要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又导致购房合同被解除的话,此时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包括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等等。也就是说,购房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