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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条件

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条件
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定而确定。
3.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6.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
7.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其他条件:
(1)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与个人月缴存额之和)未达到管委会规定的最低额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
(2)借款人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
(3)借款人购买别墅、多层连排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等情形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