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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刑事责任能力

共同犯罪刑事责任能力
共同犯罪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其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该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其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充分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