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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其中采取强措施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三条规定,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