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人民法院可以接受的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接受的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2、刑法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刑法260条规定虐待罪;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罪;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