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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违法处罚条例

深圳交通违法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哪些?
深圳交警将加大对停车秩序的管理力度,对违停车辆实行“四必拖车”:黄方格、人行横道、公交车站等部位违停必拖;小区、单位出入口,道路转弯、掉头处违停必拖;引发交通拥堵、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必拖;不服管理指挥,拒绝驶离必拖。 骑轧、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罚500元! 交警表示,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有双黄实线、单黄实线和黄色虚实线三种。 《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罚款500元”。交警解读认为,执法实践中,下列行为可认定为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 (1)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掉头、转弯的; (2)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3)遇交通拥堵,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的; (4)黄色虚实线情况下,车辆从实线一侧跨越、骑轧的。 交警提醒,如果因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以及前方道路因障碍、事故等原因“借道通行”的,不予处罚。员工骑电单车违法,企业信息将被通报 交警表示,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身穿送餐、快递企业工作服的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的员工。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很坏的示范效应。上述人员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属企业负有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的义务。为落实企业责任,建议在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所属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以此督促员工加强安全守法教育。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