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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告和书的对象

刑事立案告和书的对象
刑事拘留的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