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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专利申请代理

福州专利申请代理
福州专利申请代理
1.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福州专利申请代理,最好在本地找代理。 2.应找一个正规机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