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裁判文书 普法法律网 法律 4.6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对于裁判文书的执行必须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的法院负责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据此可知,即便是二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也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 TAG标签:房屋买卖 文书 纠纷 裁判 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