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协议管辖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2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诉法解除收养关系管辖范围到底如何啊?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TAG标签:管辖 民诉法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