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建债权转让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3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TAG标签:福建省 转让 债权债务 惠建 债务债权 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