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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宅基地分配协议

儿女宅基地分配协议
宅基地分配问题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宅基地都有继承使用的权利,任何一方阻止另一方使用宅基地建房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鉴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双方可以协商使用宅基地,保证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