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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占用门面补偿标准

征地占用门面补偿标准
占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

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上述文章当中所介绍的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性质,跟村委会的几个工作人员私自截留了征地补偿款是不一样的,如果村委会的这些工作人员从来就没有主持过村民委员会,而村民从始至终也都没有拿到过任何的征地补偿款的话,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