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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第三人

工伤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1、我公司认为该诉讼在于确定行政机关是否违法,所以未提交甲不属于工伤的证据,这样做有问题吗? 答:从维护自身的权益来看,还是提供的好。 2、劳动部门提交了甲非工伤的证据,但法院因证人未出庭而明确不予采纳。法院对实体的审理是否超出范围? 答:某一项证据是否采纳,法庭根据事实作出的决定。不超出其审理范围。 3、法院以“程序违法”判决重新作出认定,我单位没有上诉,重新认定是否要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我单位提交的材料不采信)作出相应认定? 答:应由劳动仲裁部门决定。 4、当时我单位可以上诉吗?我认为我单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吗? 答:你们单位是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