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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